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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方建平)
發布日期: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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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單位名稱: | 方建平 |
處罰文號: | 衢環柯城責改〔2022〕2 號 |
處罰日期: | 2022年4月25日 |
違法事實: | 2022年4月22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柯城分局(柯城區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對衢州市順風廣告標識標牌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風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順風公司位于柯城區航埠鎮劉山路2號2幢1-3層,主要從事發光字、標識、標牌制作和銷售,年產12000米發光字、8000平方米標識項目于2019年1月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柯環建[2019]04號),2020年6月建成投入生產使用,至檢查當日,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方建平作為順風公司廠長,項目環保負責人和項目驗收工作負責人,對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環境違法。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你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改正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 |
決定作出 機關: | 衢州市生態環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