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2年6月22日擬對浙江圣效化學品有限公司1280ta尼泊金酯鈉鹽和10000ta對羥基苯甲酸智能化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批準意見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5個工作日)。
項目名稱:浙江圣效化學品有限公司1280ta尼泊金酯鈉鹽和10000ta對羥基苯甲酸智能化改造項目
建設地點:本項目屬于遷建項目,將位于浙江圣效化學品有限公司老廠區的1280t/a的尼泊金酯鈉鹽生產線遷建至廿里鎮工業功能區內的浙江圣效化學品有限公司新廠區。
建設單位:浙江圣效化學品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概況:項目生產線設備均為新增,老廠區拆除堿液高位槽、堿液輸送泵。產品方案:遷建后尼泊金酯鈉鹽年產1280t,總產能不新增,其中尼泊金甲酯鈉1000t/a;尼泊金乙酯鈉100t/a;尼泊金丙酯鈉100t/a;尼泊金丁(異丁)酯鈉80t/a。
公眾參與情況:環評編制期間,按規定以張貼公告公示、網上公示等形式開展了公眾參與。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該單位承諾嚴格遵守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落實“三同時”制度,對報送的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它相關材料的實質內容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污染種類 | 污染源 | 治理措施 | 預計處理效果 |
廢氣 | 污水站廢氣+罐區廢氣 | 污水收集池廢氣與罐區廢氣統一收集后,接入一級堿液噴淋+一級水噴淋處理后經不低于15米高排氣筒排放 | 滿足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級標準以及GB14554-93中的標準限值 |
天然氣干燥廢氣 | 經15米高排氣筒(FQ007)排放 | 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中的相關要求) | |
工藝粉塵 | 包裝廢氣經自帶除塵設施處理后再經水噴淋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 | 滿足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級標準 | |
廢水 | 生產廢水 生活污水 | 廠區內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配套樹脂吸附回收裝置、三效蒸發和生化處理設施,設計處理規模1500m3/d;設標準化排污口并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等。納管送衢州清泰污水處理廠處理。 | 氨氮指標執行(DB33/887-2013),其余指標滿足(GB8978-1996)三級標準。 |
噪聲 | 各類設備 | 廠區總平合理布局;采用各種隔聲、消聲等措施,加強日常管理,文明生產等。 | 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
固廢 | 廢活性炭 | 自行處理后回用于生產線 | 實現各類固廢“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
廢包裝材料 | 外售綜合利用 | ||
廢布袋 | 外售綜合利用 |
聯系人:衢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服務處
聯系電話(傳真):3890106
通訊地址:衢州市花園東大道169號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